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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丨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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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环境, 推进文化强市建设, 根据国家和省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, 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 1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 不少于
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环境,
推进文化强市建设,
根据国家和省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,
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1
加大资金扶持力度
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,用于推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和繁荣,且资金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度递增。
2
鼓励重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
重点扶持创意设计、文化旅游、影视传媒、工艺美术、文化会展等五大类文化产业发展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,积极引导文化艺术服务等行业发展,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,鼓励文化资源丰富的镇(街道)、村、街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产业,不断提高我市文化产业附加值。
3
鼓励建设文化产业园区
(含文化产业基地、文化创意街区)
对新建或依托现有厂房楼宇改造文化产业园区、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达到文化产业园区标准的项目,按照投资额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对文化产业园区内的文创企业,自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进行地方综合贡献评估,具体评估标准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,根据评估结果按其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度给予奖励,每年最高限额为50万元。
4
鼓励园区提档升级
对创建为国家级、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创建为国家级、省级文化产业基地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被评定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、台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5
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
1.对新纳入规模限上统计的文化类企业,给予3万元奖励。对入选省重点文化企业、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的,给予10万元奖励。
2.对新办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文化创意、广电影视、动漫游戏企业的(包括新设立市外分公司的),可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,最高限额为50万元。
3.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、广电影视、动漫游戏企业,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进行地方综合贡献评估,具体评估标准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,根据评估结果按其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度给予奖励,每年最高限额为50万元。
6
鼓励创作原创影视、出版作品
1.影视公司创作的剧本被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、电视剧立项或被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立项的,一次性奖励10万元;被列入浙江省文化精品扶持工程项目的,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2.影视公司创作的电视连续剧在中央台黄金时段播出的(每部10集以上,每集40分钟以上),每集给予5万元奖励;在省级台黄金时段和浙江卫视首播的,每集给予3万元奖励,在多个台播出的,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;在中央、省、市台非黄金时段播出的,视播出反响情况给予一定奖励。以上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。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(优酷土豆、爱奇艺、搜狐、腾讯、乐视)上播出且点击率居该网站年度前十的影视剧,每部最高可奖励10万元。
3.影视公司创作的电影作品(单部90分钟以上)在国内影院上线或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,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若作品主要反映和宣传温岭的,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
4.对本土艺术家原创的文艺作品,或以温岭为选送单位(创作主体)的重大作品(版权或评奖申报权归我市有关机构和个人所有或共同拥有),被改编拍摄成影视作品并公开播映的,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。
7
鼓励游戏动漫作品创作
1.对我市文化企业原创的动画片,在中央、省、台州市台播出的,参照台州市文化产业奖励政策给予1:1配套奖励。
文章来源:《产业创新研究》 网址: http://www.cycxyj.cn/zonghexinwen/2020/1011/892.html